1986年
养老保险的缴纳起始时间需结合制度建立和实际缴费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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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86年,当时针对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强制要求缴纳养老保险。1993年国家推行全员合同制后,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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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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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起始 :1992年10月,我国正式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开始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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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如1986年-1992年)被统称为“视同缴费年限”,无需额外缴费,但可计入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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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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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 是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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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需符合国家规定(如男性60岁、女性55/50岁等)。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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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将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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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未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或转入新型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继续享受养老保障。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权威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