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六个月哺乳假 不是全休 ,具体规定如下:
一、哺乳假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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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安排
用人单位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 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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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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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哺乳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两次哺乳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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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哺乳室等设施,哺乳时间可灵活安排在工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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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假与全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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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
哺乳假工资照发,但需扣除劳动定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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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时长限制
法律仅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享有哺乳假, 未规定6个月必须全休 。若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或婴儿满1周岁后仍需哺乳,可申请延长哺乳期,但总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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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申请条件 :需经单位批准,且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室等必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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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上海地区,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6个半月哺乳假,但需符合困难、工作许可等条件。
四、建议
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哺乳时间或延长哺乳期,建议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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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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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六个月哺乳假并非强制全休,但需依法享受哺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