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支持跨省使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报销
-
全国联网结算
自2024年6月起,全国所有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
-
备案要求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
-
备案有效期通常为1年,期间可多次就医直接结算。
-
-
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标准确定,最低可报销合理费用的45%。
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跨省转移流程
-
需办理终止原参保地医保手续,申请转入新参保地医保。
-
新参保地医保局接收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后,即可享受当地医保待遇。
-
-
省内转移
同省不同城市间医保卡一般可直接结算,但部分地区需额外申请。
三、其他相关服务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2025年底前,全国将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支持向参保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等)转账支付医疗费用。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
长期居住人员需在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当地职工医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及单位证明。
-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在跨省就医、转移接续及个人账户使用等方面均提供政策支持,但需注意备案、材料准备及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