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管理部门涉及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具体职责如下:
一、管理部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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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制定全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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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包括政策执行、基金监管、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具体事务。
二、经办机构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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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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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伤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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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并支付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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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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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 :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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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材料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二者分工协作,共同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