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方针内容如下:
一、核心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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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强调通过预防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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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优先
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优先采取保护性措施维护水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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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划
通过系统规划实现水土保持目标,确保各项措施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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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工程、生物、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水土保持的系统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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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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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针对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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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
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升水土保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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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效益
在保护生态的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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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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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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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同时享有举报破坏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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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 :鼓励科研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培养专业人才。
该方针体系体现了从源头预防到效果评估的全过程管理,旨在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