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由 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中央层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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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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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二、地方层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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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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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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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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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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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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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规划 :需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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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生态修复等工作。
总结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管理的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核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地方机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