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外观质量合格标准主要依据工程类别和功能区域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程类别划分依据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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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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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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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渠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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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
二、合格标准
各工程类别的合格标准以得分率划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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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得分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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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得分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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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旅游功能或距城市5km以内 :得分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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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主要干线公路2km以内 :得分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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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得分率≥75%
三、主要检测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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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部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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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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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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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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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廓线与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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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坝顶、溢洪道等关键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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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混凝土/预制块±1.5cm/2m,皮石±2cm/2m,干砌石±5c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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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垂直度
- 闸墩等关键结构立面垂直度偏差≤1c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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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坡度等需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四、评定程序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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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 :枢纽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评定,其他工程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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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首次检测不达标的工程需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经监理监督整改后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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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水利部及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对重大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五、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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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Ⅲ等、IV等水利水电工程与3级、4级水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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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标准与地方规范,实际评定时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