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缴费指数的计算涉及个人缴费基数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指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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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公式
缴费指数 = 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 ÷ 当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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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之前 :直接用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全省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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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之后 :用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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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若某年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例如缴费6个月则按60%基数计算: $$\text{月缴费基数} = \text{全省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缴费比例} \times \frac{\text{实际缴费月数}}{12}$$
- 示例 :2020年社平工资6万元,按60%基数缴费6个月,则月缴费基数为 $60,000 \times 0.6 \times \frac{6}{12} = 18,000$ 元
二、全省平均缴费指数
河北省全省平均缴费指数通过以下方式计算: $$\text{全省平均缴费指数} = \frac{\text{全省社保缴费总额}}{\text{参保人数}}$$
其中社保缴费总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所有险种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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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当年不计入 :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不参与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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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按60%计算;若高于120%,按1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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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1.2计算,以保障过渡性养老金
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2010-2020年缴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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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缴费基数为5000元,社平工资为5.5万元,缴费指数为 $5,000 \div 55,000 = 0.091$(按60%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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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0年:缴费基数为8000元,社平工资为7.5万元,缴费指数为 $8,000 \div 75,000 = 0.107$
平均缴费指数 : $$\frac{(0.091 \times 3) + (0.107 \times 8)}{11} = \frac{0.273 + 0.856}{11} = 0.097$$
(注:2010-2012年按1计算指数和)
以上规则综合了个人缴费与全省缴费水平,确保养老金计发时既体现个人贡献度,又兼顾全省社保基金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