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个分部工程都要做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并非针对每个分部工程单独进行,而是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分阶段、分类别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定对象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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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类型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分为四类: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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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的关联性
外观质量评定通常与分部工程结合进行,但并非每个分部工程均需单独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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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工程 :作为主体工程,其外观质量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涉及多个分部工程(如大坝、厂房等)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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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可能根据长度、重要性等划分单元,但整体外观质量通常在单位工程验收时统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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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时机与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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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验收阶段
外观质量评定是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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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与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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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外观质量检测资料和评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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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测点合格率≥70%且<85%时评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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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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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键分部工程 :如辅助性设施或小型分部工程,可能通过阶段性检查或专项验收替代全面外观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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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建筑与特殊工程 :如管理用房、专用公路等,需执行相关行业规定单独评估。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以单位工程为整体框架,结合分部工程实际情况分层实施,确保工程整体符合设计规范与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