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界定主要依据生产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具体标准如下:
一、编制要求标准
-
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情况
-
征占地面积≥5公顷
-
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
适用于对水土保持要求较高、影响范围较大的项目。
-
-
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情况
-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5公顷且<5公顷
-
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1万立方米且<5万立方米
适用于中等规模项目,审批流程相对简化。
-
-
无需编制的情况
-
征占地面积<0.5公顷
-
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
仅需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无需审批。
-
二、核心差异对比
维度 | 说明书书 | 报告表 | 说明 |
---|---|---|---|
审批要求 | 需严格审批 | 需审批 | 无需审批 |
内容深度 | 综合性规划(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措施等) | 简要分析及防治措施 | 基础信息+防治措施 |
适用场景 | 大型项目(如大型工厂、基础设施工程) | 中型项目(如中型建筑、道路工程) | 小型项目(如小型加工厂、低影响工程) |
报告周期 | 实施中需定期报送监测报告 | 需提交一次性报告 | 无强制报告要求 |
三、法律依据
以上标准均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各地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条例)制定,确保全国范围内水土保持监管的统一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