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申报生育保险所需材料需根据参保类型(单位参保/个体参保)和报销项目(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材料(单位参保/个体参保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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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参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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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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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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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票据 :包括住院费原始票据、出院证、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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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指标 :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或准生证。
二、单位参保特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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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需与身份证、生育指标等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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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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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表 :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费用明细表。
三、个体参保额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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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 :需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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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算性存折 :用于接收报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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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关证明 :配偶户籍证明、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配偶生育时)。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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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供生育地医疗机构级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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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需在生育/流产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且生育期间缴费需连续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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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女职工需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男职工需提交《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等。
五、报销流程示例(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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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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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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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以上材料需根据当地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