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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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需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概况、消纳场选址、运输方案、施工单位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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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审查
申请需经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重点评估环境影响、土地使用合规性及运输方案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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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审批部门对消纳场选址、用地范围、防渗漏措施等现场进行核查,确保符合规划及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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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核准文件
审查通过后,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明确消纳场使用范围、期限等具体要求。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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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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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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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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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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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环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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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和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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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手续(如环保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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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及运输单位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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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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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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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及委托手续(如需委托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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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站、道路运输证等(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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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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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需符合城市规划,避免占用生态敏感区或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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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案需明确运输路线、时间及车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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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材料齐全。
(注:具体材料清单以南宁市最新政策为准,跨部门协作需关注“多证联审”平台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