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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后,其职工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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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要求
事业单位需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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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包括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定情形。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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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发放,职工个人不直接获得津贴,单位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代扣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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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与产假同步开始发放,直至职工返岗。
三、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text{30或31天}} \times \text{实际产假天数} $$
(注:月平均工资需剔除极端值,如过高或过低的月份)。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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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按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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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员限制
机关及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常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按单位规定领取其他生育相关待遇。
五、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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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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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事业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后,符合条件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津贴,但需注意在编人员可能存在的特殊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