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程序顺序如下:
一、制作结案报告
侦查机关需对案件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结案报告,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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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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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情节及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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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及理由说明。
二、侦查终结案件审批
结案报告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确保案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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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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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供述与证据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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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查控到位。
三、整理和移送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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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整理
将全部案卷材料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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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卷(起诉意见书、证据清单、讯问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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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卷(立案审批表、讯问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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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材料(如鉴定报告、视听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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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
将整理好的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需在案卷中记录相关情况。
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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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检察机关对案卷进行细致审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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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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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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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起诉
若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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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要求 :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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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障 :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以上程序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