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相关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移交原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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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巡边移与集中移交相结合
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边巡边移或集中移交。例如,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发现线索后,立即上报巡察办,经批准后统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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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机制
移交前需召开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研判联席会议,由巡察办牵头,联合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分析讨论,确保问题线索符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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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转办与优先处置
问题线索移交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类转办。对市委巡察办移交的线索实行优先处置,建立专项台账,细化处置方案,强化分析研判。
二、实际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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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移交机制
广西北海市通过巡中交流与审计部门联动,发现企业住房公积金异常问题后,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核查,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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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问题
永州市巡察组在冷水滩区、零陵区等地发现民生问题(如老人住房、惠农补贴发放、基础设施维修等),一并移交问题线索,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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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巡察创新
甘肃省天水市通过提级巡察、联动巡察等方式,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居环境等)进行集中整治,移交线索229条,覆盖率达87.9%。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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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精准性 :需严格按立案标准研判,避免过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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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应立即移交,避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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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机制 :移交后需跟踪办理进度,形成闭环管理。
通过以上机制与案例,可见巡察移交问题线索需坚持精准性、时效性和协同性,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