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流程,综合相关政策和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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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原安置单位存在且缴费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补缴;原单位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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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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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二、补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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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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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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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证明或军人转业安置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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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相关材料 (原单位存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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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原件及有合同期限的首末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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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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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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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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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补缴认定文件。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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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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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至市或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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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转交社保、医保及税务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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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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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军龄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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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补缴申请表填写及缴费核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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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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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户籍与非户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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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可自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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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籍需满足“本地有工作”条件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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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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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60天以内可申请补缴,医保待遇从续缴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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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180天以上需重新缴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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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 建议尽早办理,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落户。
五、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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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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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社保局,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