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政策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具体政策如下:
一、核心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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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流动就业无需转移
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时,无需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使在不同城市间更换工作,社保关系将自动随就业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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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或延缴时统一归集
参保人办理退休、延长缴费(趸缴)等手续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统一归集其全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需个人手动操作。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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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为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新的就业地单独参保,无法直接转移社保关系。若想累计缴费年限,需先转移社保至新参保地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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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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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 :无需转移,按上述统一归集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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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出 :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信息归集和基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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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转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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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原参保地保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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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连续缴费且无法提供缴费凭证的(部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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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欠费未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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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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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 :符合领取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统一办理待遇申领,无需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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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 :可通过当地社保机构或官方平台查询参保状态及缴费记录。
以上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