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车牌自动保留的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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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状态正常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需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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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保留时限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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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所有人需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达一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车主不可保留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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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一致 :办理该业务时,机动车车主身份信息需一致,如身份信息做过变更,需要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才可申请保留使用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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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使用限制 :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登记业务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车主使用,不能转让给其他人。但如果机动车在夫妻间变更,除了需要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还需要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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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尽快在两年内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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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需确保车辆状态正常,无未处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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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身份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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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时,需满足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双方共同申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