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需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流程完成就医。具体步骤如下:
1. 备案成功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员需选择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工具查询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确保后续费用可正常结算。
2. 持医保码或社保卡就医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参保人员需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以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未持码(卡)可能导致无法直接结算。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未备案情况:如未提前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出院结算前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补办备案,并确保就医地医疗机构支持直接结算。
- 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如需享受门诊慢特病或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待遇,需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其他注意事项
- 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有效,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结算。
- 若就医地暂未开通联网结算,可先自费结算,再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通过以上步骤,参保人员可顺利完成异地就医,享受医保待遇。如需进一步帮助,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或使用相关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