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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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统一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 16% ,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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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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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19年5月1日起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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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部分地区曾执行过20%的缴费比例,但2025年已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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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缴费比例
- 8% :无论单位缴费比例如何调整,个人缴费比例均保持为 8% ,由职工个人负担。
三、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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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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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上限为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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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300%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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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一致,均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四、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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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6.5%,个人缴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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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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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按行业分类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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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1%,个人不缴费。
五、缴费方式
- 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划入当地社保机构专户,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近年调整情况,适用于河北省境内事业单位及劳动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