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或红冲
关于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撤销方式,需根据发票状态和开票时间选择不同方法,具体如下:
一、可作废的发票撤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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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方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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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选择“已开发票作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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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需作废的发票,确认后点击“作废”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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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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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票软件中找到对应发票,点击“红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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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负数发票信息(如发票代码、号码),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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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点击“保存”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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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直接撤销的发票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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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度已确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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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票已跨月度且完成认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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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联系购买方协商作废或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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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抵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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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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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已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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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发票起止日期查询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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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勾选并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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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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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后未交付的发票 :可随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或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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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的发票 :需由购买方提供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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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效 :部分平台对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如月度结束前),超过时效需通过其他流程处理。
建议优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功能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系统要求为准。若涉及跨地区发票,建议提前与对方沟通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