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
收到鉴定书后, 可以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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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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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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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法务:通常来讲如果你觉得第一次做的伤残鉴定结果不公平、不准确,那你就可以在收到这个结果之后的15天之内去申请再做一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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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追踪法务:如果对初次残鉴不满意,可在收到结论后15天内提出复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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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法务团: 一般来讲大家如果对第一次做的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在拿到这个鉴定报告以后的15天之内去申请再做一次鉴定的。
- 其他规定 :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
收到鉴定书后,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医疗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