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原则:谁主张,谁负担
-
预缴责任
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预先支付鉴定费用,遵循“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
-
败诉方承担
鉴定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具体分担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判定。
二、特殊情形:由对方承担
-
对方过错导致鉴定
若鉴定结果显示对方存在过错且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过错),则对方需按责任比例承担费用,可能退还部分或全部预缴金额。
-
共同责任或协商一致
-
双方均有过错时,费用按责任比例分担;
-
双方可协商确定由一方承担全部费用。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医疗费用的特别规定
若鉴定涉及医疗费用(如医疗过错鉴定),则由医疗机构按其过错比例承担;
若患者方申请且医疗机构无过错,费用由患者方承担。
-
诉讼阶段与费用承担
鉴定费用通常在诉讼过程中由提出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裁定。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 但需注意,该条款不适用于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而仅适用于鉴定等特定费用。
司法鉴定费用是否由对方承担,需结合案件事实、责任认定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前与对方协商费用分担方案,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