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预增披露规定主要涉及披露时间、条件及豁免情形,不同板块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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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
需在每年10月15日前披露三季报及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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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主板/中小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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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三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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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三季度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同步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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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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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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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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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公司
需在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三季报,若预计年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需同步披露。
二、业绩预告的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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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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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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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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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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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情形 (针对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
若上一年同期相关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低于特定值(如主板公司0.04元/年、中小板0.03元/半年、0.05元/年),且变动幅度不超过100%,可经交易所同意豁免披露。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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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内容
业绩预告需说明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及未来展望,帮助投资者合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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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可能导致停牌、ST、终止上市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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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部分公司会在三季报中提前预计全年业绩,但仍需在次年1月31日前披露完整年度业绩预告。
以上规则综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具体要求,上市公司需根据自身所属板块及经营情况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