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对门诊慢特病及其他门诊相关费用设有专项报销政策,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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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含6种门诊特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门诊透析等)和8种门诊慢病(如儿童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截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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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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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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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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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保障
若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可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二、门诊特殊用药报销
新增154种药品(如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等),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药品种类设定。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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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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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不设,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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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或600元(糖尿病),与门诊统筹累计最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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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
自2024年12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和特药人员可享受诊察费报销,不单独设置起付线,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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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患者可申报多个病种同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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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建议办理医保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覆盖常见慢特病及新增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