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的三大忌,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 严禁提供伪证或弄虚作假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或故意作虚假陈述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提供伪证,需承担以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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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需赔偿因虚假证据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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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行为构成犯罪(如伪证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禁止私自篡改鉴定书内容
司法鉴定书是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若当事人擅自更改鉴定书内容:
- 直接导致鉴定书无效 :司法实践中,篡改行为会被视为对鉴定程序的严重干扰,法院通常不予采纳。
三、 避免超时未出具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需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超时可能影响案件进展。需注意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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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延长情形 :若鉴定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即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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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认定 :若超过约定或法定期限未出具报告,且无特殊原因,可能被认定为“超时鉴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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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监督权 :患者家属应主动督促鉴定机构按时完成鉴定,避免因超时影响案件公正性。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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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规机构 :委托时需确认机构具备相应资质,避免因机构问题影响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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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鉴定范围 :委托前应与机构就鉴定内容、用途等达成一致,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纠纷。
以上内容综合了司法鉴定程序中的核心风险点,建议当事人在参与司法鉴定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