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政策,大病救助的金额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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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补偿限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提高至 30万元 ,较原标准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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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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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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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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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8万元(含):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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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15万元(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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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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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线降低50%,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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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若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按上述比例分段补偿,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职工大病保险(补充说明)
职工大病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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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补偿限额
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为 50万元 ,取消40万元的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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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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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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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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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8万元(含):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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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15万元(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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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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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困难群众 :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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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药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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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特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价,按60%-7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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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特药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需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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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未按规定转诊,可能降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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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起付线标准由各市州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的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