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 不能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必须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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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用于支付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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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用于支付非因工负伤(如疾病)的医疗费用。若工伤医疗费用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自费部分、第三方责任等),且符合医保目录标准,可申请医保报销。
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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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需由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未认定前由单位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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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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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后,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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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通过医保结算,需改为自费结算后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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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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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 :若工伤由第三方(如交通事故)导致,医保不报销,由第三人承担;若第三人不支付,医保可先行垫付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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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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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优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部分(如自费项目)可申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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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留存 :需妥善保存住院材料、费用清单等,便于后续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应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仅适用于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