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
-
计算方式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津贴低于实际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
-
领取期限
-
顺产/7个月以上早产:3个月
-
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
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
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
3个月以内流产(病理原因):1个月。
-
二、生育补贴
-
营养补贴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营养补贴。
-
围产保健补贴
同样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获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三、其他相关待遇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女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其生育第一胎可享50%补贴(如顺产1200元)。
-
-
医疗费用报销
-
顺产:2400元/人次
-
剖宫产:5000元/人次
-
流产:1000元/人次
-
计划生育手术费(如取环、绝育等):按项目报销(如放置宫内节育器130元、输卵管结扎术4800元)。
-
四、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职工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
地区差异
具体补贴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各地实践,确保覆盖主要生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