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调取病历的规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一、调取主体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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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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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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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患者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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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患者代理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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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或近亲属
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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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人员
公安、司法机关因案件需要可依法调取;医疗机构内部科研、教学需经患者同意。
二、调取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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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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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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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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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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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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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申请后,需审核材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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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核后,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调取或复制病历,并加盖证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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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需收取工本费,费用标准由地方物价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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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医疗事故相关病历(如病程记录、会诊意见)需在医患双方在场时封存,事故处理结束后启封。
三、隐私与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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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障
普通公民无权擅自调取病历,医疗机构需严格保密患者信息;
公安、司法机关调取时需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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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使用限制
病历仅限申请事项使用,查阅后需立即归还,借阅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科研、教学等特殊需求需经患者同意并办理手续。
四、违规后果
医疗机构若拒绝合法申请或泄露病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赔偿患者损失等法律后果。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建议患者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请,并配合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