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人员的用工形式并非全部为合同工,而是存在编制内和合同工两种主要类型,具体区别如下:
一、编制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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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入职
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或部队转业等正规渠道入职,与医院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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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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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社保及公积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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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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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职称晋升与工作表现直接相关,岗位稳定性较高。
二、合同工(含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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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入职
通过医院直接招聘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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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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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由医院自主支配,扣除社保后实际到手金额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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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根据医院政策执行,普遍低于编制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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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前景
需通过绩效考核和医院岗位需求竞争,工作稳定性较低;
部分合同工可通过考核转为编制。
三、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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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性质
属于短期用工形式,通常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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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一般不享受社保或仅享受基础保障,待遇最低。
总结
医院用工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编制内员工享受最稳定的待遇和职业保障,合同工和临时工则通过自身能力争取更好发展机会。不同地区、医院类型(公立/私立)的用工政策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