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诉或仲裁
如果单位欠缴社保费且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一、行政投诉与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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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部门投诉
可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社保费。社保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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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介入
若社保部门不处理,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行为不受2年时效限制,劳动者可要求仲裁或诉讼。
二、劳动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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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需在离职后1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如工伤医疗费用)。仲裁裁决生效后,若单位仍不执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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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或诉讼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单位仍拒不缴纳,法院可依法查封、拍卖财产以履行义务。
三、其他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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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损失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工伤、医疗费用等损失,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例如,工伤期间医疗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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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维权
可与其他受影响的员工联合投诉或申请仲裁,通过集体行动增加维权效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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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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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问题 :社保补缴不受2年时效限制,但劳动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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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问题仍未解决,再考虑仲裁或诉讼。维权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