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生育补贴政策,生育津贴及育儿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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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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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应发生育津贴 = 产假天数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月数÷12)
- 若连续缴费月数超过12个月,则按12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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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自治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的50%计发。
二、育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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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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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个孩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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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三个孩子: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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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补贴
- 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孩子出生当月起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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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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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四胞胎或更多,按三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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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孩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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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每个孩子: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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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同样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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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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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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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2023年1月1日零时后生育并落户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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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家庭按共同生育子女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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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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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自治区承担60%,县(市、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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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补贴:由县(市、区)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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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若选择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需符合当地规定。
以上政策综合了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的官方文件及政府解读,确保信息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