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定点重新定点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新定点的核心时间节点
- 每年1月1日 是医保年度的起始日,参保人需在此时间重新选择定点医院。若参保人连续超过一个自然年度未在原定点医院就医,则需重新办理定点手续。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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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的延续性
若参保人在1月1日前已办理了定点变更,但新年度政策要求1月1日重新选点(如广州市自2016年7月调整至1月1日),则需在1月1日前完成变更,否则视为自动延续原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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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改点的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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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参保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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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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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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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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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资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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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持就医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等),到市医保任一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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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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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每年都改点
若参保人连续多个自然年度未变更定点,系统将自动延续原定点,无需每年重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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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的影响
已办理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备案的三类异地就医参保人,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选点,否则可能暂停享受市内普通门诊待遇。
四、办理材料(以广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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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医保卡/身份证、照片、门诊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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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 :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建议参保人每年1月1日前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避免因政策微调影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