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按照用途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军用航空器
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航空器,涵盖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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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飞机
包括战斗机(歼击机)、攻击机(强击机)、轰炸机、反潜机等,主要用于空中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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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支援飞机
如侦察机、通信联络机、搜索救援机、气象机等,为作战提供情报、指挥和后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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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途飞机
包括反舰机、核潜艇、武装直升机等,执行特殊任务。
二、民用航空器
指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非军事性飞行活动,主要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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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航空
包括国内外航线客、货运输,由客机、货机及支线运输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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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
用于公务、工业、农业、医疗、环保、救援、通勤、体育等非军事领域,例如公务机、农业机、医疗救护机等。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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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空器 :通常指政府或国家机构专用的航空器,如警用直升机、海关缉私机等,但这一分类在某些分类体系中可能被包含在民用或军用航空器中,具体划分需结合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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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于空气航空器 (如热气球、飞艇):按升力方式分类,不属于上述两类,但属于航空器的一种类型。
以上分类基于《芝加哥公约》等国际航空组织的定义,并综合了民用航空局(FAA)等权威机构的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