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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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难产或剖宫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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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享受1.5个月;
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享受1个月。
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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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固定补贴2400元;
若符合晚育(24岁以上生产)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增加15天产假补贴(按生育津贴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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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顺产基础上增加4000元,难产或剖宫产再增加4000元,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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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享500元补贴,3个月以内流产享300元补贴。
最高限额 :3000元。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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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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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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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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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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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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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补贴5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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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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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非婚生育、超生等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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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产假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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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可叠加领取。
以上标准综合了衡阳市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