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医保账户中的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及特定补助金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一、可领取的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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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若参保人未办理社保卡,相关部门会联系家属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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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非因工去世的农村参保人员,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计算标准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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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非因工去世的参保人员,其配偶每月可领取抚恤金(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如子女、父母)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0%。
二、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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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死亡证明、死亡人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或村委会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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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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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处于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扣除政府补贴后,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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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与养老金合并支付,养老金停发次月起终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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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需在参保人死亡后1个月内办理丧葬手续并申报停发养老金待遇。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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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与非因工死亡的区别 :若参保人员因工去世,其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倍计算)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此情形属于工伤保险范畴,与农村医保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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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的归属 :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不参与继承,仅限本人使用。
农村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可通过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及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方式获得补偿,具体金额和流程需依据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