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现在改成了监察委员会。
历史沿革
- 反贪局的成立: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 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相继实施,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各级监察委员会,反贪局也随之成为历史。
职责转变
- 反贪局的职责:反贪局主要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等。
-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反贪局的职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机构整合
- 反贪局的转隶:201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整体转隶至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新的部门——监察委员会。
-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为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局的职责和职能被整合到了监察委员会,形成了更加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