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合并
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不可直接合并 ,但存在两种衔接方式,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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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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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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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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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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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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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若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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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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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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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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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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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同一时段内同时缴纳两种保险,系统仅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缴费部分将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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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流程
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及申请表等材料办理。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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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 :需继续缴纳至满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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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若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后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可按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若转入后未达到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则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两种保险在缴费年限、待遇计发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无法直接合并,但可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年限的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