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卡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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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使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刷卡使用医保卡,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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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需自费,医保卡仅用于支付医保目录内的项目。
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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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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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个人当年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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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一般不享受直接报销,需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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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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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直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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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为55%-65%,起付线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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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封顶线(约15万元)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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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流程(住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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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登记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到医院医保办登记,完成审验证卡、交押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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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医院先垫付统筹范围内的费用,自费部分由患者签字确认后通过医保卡结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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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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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每月划入2.7%,45-60岁3.2%,退休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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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支付门诊自费、药店购药、住院自付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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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查询
通过中行储蓄所、医院或社保系统查询交易记录,交易次数超过60次需打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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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管理
密码可通过银行、社保系统或线下渠道修改,忘记密码需挂失重置。
五、不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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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医保目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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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美容整形等特殊项目(需符合医保政策)。
以上规则综合了长沙医保政策的核心内容,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