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移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不可跨市转移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医疗保障的延续: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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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转移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权益,无法直接随人员流动转移至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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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时的处理
当参保人员将医保关系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时,原参保地医保机构会清算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并以现金形式发放。 - 若转入地医保账户无法接收(如信息未同步),需联系转入地医保部门处理。
二、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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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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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新参保地医保中心接收转移申请后,审核通过后生成《联系函》并通知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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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清算与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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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医保机构清算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入地医保机构接收后划入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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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入地医保账户不接受结余资金,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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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亲属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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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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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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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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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用于异地就医报销,需通过当地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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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 :2024年底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已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在参保地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
总结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跨市转移,但可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时的资金清算实现权益延续。若需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转入地医保政策,并通过当地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