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行政区划历史较为复杂,其行政地位经历了多次调整,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古代海南的行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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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期
海南岛属象郡外徼,是中原王朝的边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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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
设立珠崖郡、儋耳郡,管辖16个县,海南正式纳入中原版图。
二、近现代海南的行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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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的临时管理
抗日战争期间,海南由广东省代管,未设正式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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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52年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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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设海口市、琼山县、文昌县等17个市县,由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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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海南全境调整为1市16县,但未设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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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78年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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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设立海南行政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南从广东省划出,设立海南行政区(县级),包含海口市、文昌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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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撤区建省
1988年海南正式成为省级行政区,原海南行政区和海南自治州合并,下辖4个地级市(海口、三亚、通什、东山)、5个县、4个民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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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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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琼海县撤县建市,成为海南首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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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三亚市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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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海南从未单独作为“县”存在过。其早期行政单位多为郡县制下的县级行政单位,直至1988年建省前仍属广东省管辖。1988年撤区建省后,海南逐步发展为包含多个地级市、县、自治县的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