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病救助的申请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申请部门
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救助项目,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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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由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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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城乡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用药情况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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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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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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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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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批准救助对象,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金。
二、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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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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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条件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费用标准,且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规定比例。
三、救助类型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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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 :普通疾病治疗可凭社保卡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如化疗、透析、输血)需提前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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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助 :经医疗机构确认需住院治疗时,凭社保卡和身份证明直接享受救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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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按家庭经济状况分段实施,具体比例由县级民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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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通过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如医疗救助),可叠加申请,但需符合各自项目条件。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了解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