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退还,单位部分归统筹
关于社保缴纳满15年后死亡的处理方式,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情况说明:
一、基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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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 若参保人未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直接转入统筹基金;
- 若已领取养老金但未领完,仅退还个人账户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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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处理
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自缴费之日起计入统筹基金,不可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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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与抚恤金
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发放)和抚恤金(根据死亡前工资等因素确定)。
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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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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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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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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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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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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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上述材料至参保地社保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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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账户结清手续,个人账户金额退还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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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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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去世 :无论是否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均退还,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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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养老金去世 :仅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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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国外 :因移居国外停止参保,需提供相关证明终止参保关系后处理。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死亡后余额可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