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救助对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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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综合报销比例
- 实际报销比例达70%,其中基本医保起付线后按80%报销,民政救助对象按100%报销,其他救助对象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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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险单独报销比例
- 对于未纳入基本医保的患者,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0%-100%。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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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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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510元(2023年提高至550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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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 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按100%报销;其他救助对象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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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救助限额 :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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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
- 截至2019年,大病保险累计支付8亿元,覆盖16.3万名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70%。
四、补充说明
- 门诊大病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按50%报销,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累计费用超过350元按50%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2年以来的政策调整,体现了青海省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较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