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的继承问题需分情形讨论: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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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的情形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 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可以依法继承。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储存额未领取完毕,社会保险机构会将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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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流程
继承人需向社保机构提交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社保机构审核后按退休时计发月数将余额支付给继承人。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个人财产,可继承。若参保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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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继承部分
社保中的 统筹基金部分 (如医疗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不属于遗产,不可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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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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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离境定居且未达到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保留至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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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国籍者可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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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效
需在参保人死亡后2年内办理继承手续,超过时效可能影响继承权。
四、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但需注意继承时效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