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继承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整体不可继承
社保包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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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 :属于社会共济性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和医疗费用,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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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财产,可依法继承。
二、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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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性
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含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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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
继承人一般按《民法典》规定均等分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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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中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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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按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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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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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15年的处理
若参保人员死亡时未累计缴费满15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但无法直接领取养老金。此时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由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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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非因工死亡或因病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个人账户余额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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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误区
社保不存在“充公”情况,个人账户余额受法律保护。
四、继承手续
需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社保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但统筹账户不可继承,且需注意缴费年限和继承份额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