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职工社保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类型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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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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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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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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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统筹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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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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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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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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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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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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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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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线标准减半(如一级260元、二级35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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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同等级别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如一级89%、三级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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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10万元/人/年,超出部分需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等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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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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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个人负担10%后进入报销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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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住院不同,需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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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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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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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60%(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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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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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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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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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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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紧急治疗
- 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按50%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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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 :签约后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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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转至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需符合转诊条件,费用先自付1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