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重症医疗保障政策主要包括门诊重症(慢性病)医保报销、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等,具体如下: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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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药品目录
严格遵循《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或检查治疗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在职70%-83%,退休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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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与携带药品限制
- 每日用药剂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门诊携带药品不得超过15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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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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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疾病鉴定无关的费用(如鉴定检查费)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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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多种重症时,年度支付限额每增加一种病种增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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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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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与病种
包括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五类困难群众等,覆盖26种重症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重症肾衰竭等)和24种慢性病(如高血压3级、慢性肾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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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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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报销比例达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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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20000元,重点优抚对象最高200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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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保的衔接
先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比例救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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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人群
包括五类困难群众(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等),不再仅限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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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调整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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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白血病、精神分裂症等重特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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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用药但未续约的药品实行6个月过渡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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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出院时即可申请救助,无需重复跑腿。
四、其他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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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与门诊重症合并 :申请特殊门诊可享更高报销比例(70%-90%),与门诊重症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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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保与税优健康险 :政府指导的惠民保不限年龄、病史,税优健康险可报销医保外费用80%。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多重保障机制,覆盖门诊重症治疗、重大疾病及困难群体,具体申请需结合个人参保情况及医疗机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