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最新出台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将获得政府补贴,确保“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一、政策亮点
- 覆盖范围明确:被征地农民指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承包集体土地、具有本地户籍的16周岁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四大原则保障权益:
- 制度有机衔接:与征地、户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呼应;
- 先保后征、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
- 谁用地、谁承担:用地单位须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 补贴水平与经济挂钩:筹资标准与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
- 参保方式灵活:被征地农民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比例为20%,也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二、补贴政策
- 政府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参保时给予适当补贴,未参保者不享受补贴。
- 费用分担机制: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政府出资比例较高,确保失地农民能够顺利参保。
三、实施主体与监管
- 政府主导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落实政策的主要责任主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 部门分工明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征地信息,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负责督促用地单位落实补贴资金。
四、政策意义
此次政策修订是甘肃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经过十余年改革发展,逐步构建起更加完善、可持续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
如果您符合条件,建议尽快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参保流程及补贴政策,确保及时享受权益保障。